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3日音讯(记者 张野)近来,万宁归纳行政法律局通报两起2022年已办结的“禁塑”法律典型事例。
本年1月21日,万宁市归纳行政法律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杨某菊运营的库房做监督查看,查看发现当事人贮存一批海南省制止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
经查明,当事人在租借的库房中贮存外观没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形制图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归于《海南经济特区制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规则》制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制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构成不合法贮存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本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制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则,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305箱不符合相关规则的塑料制品;2.罚款1.5万元。
本年2月12日,万宁市归纳行政法律局法律人员联合万宁市东澳镇法律中队及万宁市东澳镇商场监督管理所前往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委会龙山村小组对李某伟开办的塑料制品加工点进行法律查看。
现场发现该加工点内有聚丙烯,塑料片材机、塑料高速主动成型机、高速枕式包装机、多功能全主动点数包装机、粉碎机以及一批外包装及碗身均无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一次性塑料制碗。
李某伟出产《海南省制止出产出售运用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碗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制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本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制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规则》第二十条规则,对李某伟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现场查封、扣押的一批(711箱)制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碗;2.处罚款7万元。(张野)